壶关一男子被罚1000,他……
信息发布者:天池家色水果 2020-08-29 21:52:20 转载
不少驾驶员认为头天晚上喝过酒,过一夜酒劲已经过了,再驾车上路应该没事。看似清醒的状态,其实却也属于酒后驾驶。 近日,壶关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,该男子虽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,但第二天中午仍因酒驾被处罚。
8月24日13时37分许,县城中队民警在S225线15Km处对苏N7****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,发现车辆驾驶员面色红润,眼带血丝。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检测,结果显示驾驶员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3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询问得知,自己前一天晚上跟朋友一起喝的酒,第二天中午想着前一天晚上喝的酒,此刻开车应该没事,就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驾驶车辆,没想到被民警现场查获。
民警对赵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指出其酒后驾车存在的严重危害性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并记12分的处罚。
壶关交警提示:酒驾是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准,而不是以距离喝酒后多长时间为准。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规定标准驾驶机动车,就属于酒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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